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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网络民意与实践道德

2008-01-13

互联网对现代社会一个最大的影响在于,人们发表看法的方式发生了本质变化。当信息如洪流一般席卷每个人的桌面的时候,变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,更是方法层面的。当每个人都可以形式上匿名地自由发表见解的时候,似乎互联网反映了基础民意,是大众的呼声,是绝对正确无疑的。但事实上,情形并不那么简单,正如一句俗语说“真理往往掌握少数人手里”,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大多数人掌握的不是真理,而是说有些时候多数人赞成的东西并不是正确的。如果任何事情都可以用一人一票的方法来衡量的话,那事情会变得很简单,但结果也会变得很悲惨。我们应该看到,网络民意具有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,那就是人们往往凭借自己的主观想法,甚至是本能的想法来思考问题,这本身是有问题的。人必须理性思考,但同时不能失去最本性的感性思维,这里面有一个微妙的平衡。就拿最近网络出现的几件比较大的事件来说吧:“正龙拍虎”,本身是一个虚假新闻的故事,但是人们的理性思维并不足以满足网络民意的需求,他们从自己最本性的观点考虑问题,就像当年郎咸平教授举的那个例子,老百姓想的是,我儿子要是敢自己photoshop做一张成绩单拿回来骗老子,非揍扁他不可,于是正龙拍虎在网络上就变成了一场“老子教训儿子要诚实”的斗争。但实际上呢,理性思考中不会出现这么多想法,理性只关心结果,不关心动机,因为动机是不可明确定义的,但网络民意不管那些,他们从结果就可以推知动机,而且不需要证明。再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的“紫薇骂郎”,这是一个家庭纠纷,闹到了大庭广众之下,,纯属个人感情的冲动,与cctv的形象扯不上边儿,即使有什么关系,只能说是cctv活动组织上的安保有问题。但是网络民意不但把这件事和cctv扯上,甚至还和当代的社会风气联系到一块儿,显然,这是有问题的,因为第三者这种事情什么时代都有,屡禁不止,因此理性的思考一般都本着反对,但不惩处的原则。甚至有时候,第三者插足还能演绎出几段佳话。可见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发现第三者是一种特殊的现象,不能堵,只能劝。但紫薇骂郎和更近一些的更暴力的以死抗争事件,让网络民意觉得第三者实际上已经成了社会公害。显然,这是网络传媒的放大作用引起的,在实践过程中,人们还是没有办法阻止第三者、婚外情和滥交的出现,因为,网络民意只是放大感性道德,对于更为重要的实践道德,没有任何的帮助。更深一步讲,因为网络的虚拟性,很多网络上的道德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口头道德观点,因为在网上说话,并不需要真实兑现。于是很多人可以喊出比自己高的道德标准,对当事人进行审判,再以正龙拍虎为例,造假的人在自己造假的时候心里可能毫无愧疚,但是到了网上就可以对正龙及其同伙无休止地指责,这一方面是人性的真实表达,一方面也是每个人都有审判欲的关系吧?上帝是人造的,它最像人,它给自己安排了两个工作,一是创造世界,二是审判人类。我们每个人都在创造世界,每个人的心中也都在审判别人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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